关于开展恶性肿瘤日间病房试点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1-06-23 来源:安阳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作者:  责任编辑: 【关闭窗口】

安阳市医疗保障局

安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恶性肿瘤日间病房试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降低恶性肿瘤患者负担,规范肿瘤诊治行为促进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恶性肿瘤治疗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恶性肿瘤日间病房制度试点工作,具体如下:

一、试点范围

安阳市肿瘤医院

二、适用人群

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医学诊断患恶性肿瘤需要治疗的参保人员。

试点病种

恶性肿瘤患者在试点医疗机构接受放射治疗、静脉或口服药物等化学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特定治疗病情平稳的患者在日间病房区域实施,根据医嘱,患者需要治疗时在院接受治疗,非治疗期间无需在院进行医学观察。

四、费用结算

(一)患者接受“日间病房”治疗,从入院到出院视为一个治疗疗程,按规定办理入、出院手续。一个医保年度内开展多个日间病房治疗疗程,只收取一次住院起付线,单独计算,不与其他治疗方式起付线累计计算。“日间病房”治疗纳入总额预算管理,其付费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原支付额度(标准)80%

(二)试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治疗方案进行日间治疗,时上传医疗费用。参保患者在治疗期间,因病情改变不宜继续进行日间病房”治疗的,试点医疗机构及时转入常规入院病房,相关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三)医保经办机构要与试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与义务,规范结算办法和结算标准强化监督与管理,确保“日间病房”规范运行。

五、住院管理

试点医疗机构应满足恶性肿瘤特定治疗基本医疗条件,建立24小时应急抢救体系,设立专用随诊电话,实行集中管理,配备专职医护人员具体服务患者。建立规范的日间病房准入标准,标准化的诊疗流程,医学文书按观察室病历要求完成病志、记录、治疗小结等。“日间病房”病历、记录视同住院病历保存备查。

试点医疗机构要合理医疗、因病施治。恶性肿瘤患者接受“日间病房”治疗期间,占用床位的,半价收取床位费,使用座椅,不收取床位费;需医疗护理的,半价收取护理费。一个疗程需间隔治疗的,患者不在院期间,不得收取床位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要严格遵循“不发生、不收费”的原则,据实收取治疗、用药等费用,并做到医嘱、费用清单对应一致,不得收取与诊疗无关的其他费用。“日间病房”治疗期间不再享受门诊慢性病和重特大疾病相关待遇。

对部分化疗方案需合并口服化疗药物的,根据治疗需求,可将患者出院带药延长至1个疗程结束,可同步开具相应数量的口服止吐药物。

其他

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试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至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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