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白内障日间手术协议支付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1-06-23 来源:安阳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作者:  责任编辑: 【关闭窗口】

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白内障日间手术协议支付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缩短参保人员住院时间,降低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白内障日间手术协议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病种

白内障(白内障超声乳化摘除术+人工晶体植入术,下同)。

二、实施范围

(一)我市市二级及以上具备相关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

(二)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支付标准

(一)2017年支付标准

1.单眼白内障:医疗总费用4860元,其中:诊疗费用(除人工晶体外的其他全部费用,下同)3060元,晶体费用1800元。医保基金支付3160元。

2.双眼白内障:医疗总费用8760元,其中:诊疗费用5160元,晶体费用3600元。医保基金支付5760元。

3.使用1800元以下晶体,诊疗项目费用与上述标准相同,具体为:单眼白内障诊疗费用3060元,医保基金支付1950.4元;双眼白内障诊疗费用5160元,医保基金支付3340.8元。人工晶体费用按医保规定报销。

(二)2018年1月1日起支付标准

除晶体外的医疗总费用:单眼白内障3060元,双眼白内障5160元;晶体按实际价格计入医疗总费用。医疗费用按医保规定报销。

四、其他事项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协议价格控制医疗总费用,除患者要求使用高价晶体产生的费用增加外,不得另外增加收费。对发现定点医疗机构擅自增加费用情况的,由医保经办机构从医保基金支付部分中予以扣除。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不得引导参保患者使用高价晶体;对社会捐助、救助项目,不得再收取费用。

(三)本通知规定的协议价格将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相关部门规定适时调整。

 

  

     20171228

安阳市医疗保障局服务网 安阳市医疗保障局主办及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 4105000074

豫公网安备 41050302000097号  豫ICP备2020029971号
网站访问量: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