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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城乡居民的公开信
】 发布时间: 2022-09-29 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  责任编辑:赵梦奇 【关闭窗口】

尊敬的居民朋友们: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惠民利民工程,是保障广大城乡居民医疗待遇的重大举措,是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一件大事,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都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安阳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了,请广大城乡居民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一、缴费时间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通过多元化缴费方式缴费的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2022年12月31日;通过社区(村)集中缴费具体时间安排以本人所属县(市、区)通知规定为准。

二、缴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22〕5号)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

三、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

(一)已办理过参保登记的居民,可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社保)、支付宝、“网上税务局-河南省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签约银行网点等多元化缴费方式完成个人缴费。

(二)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也可通过社区(村)集中缴费。

(三)我市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缴费。

15家签约银行名单: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信社、邮储银行、郑州银行、中原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

如果您还未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请到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属医保服务站(所)或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后再按照上述方式缴费。

四、医保待遇

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

1、普通门诊。2023年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一个待遇享受期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400元;纳入“两病”保障范围的参保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不设起付线,在乡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一个待遇享受期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200元。

2、门诊慢性病。参保居民通过慢性病认定后,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3、重特大疾病。符合我省、市重特大疾病标准的参保居民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在限价标准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为:县级医疗机构80%、市级医疗机构70%、省级医疗机构65%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门诊特定药品限额标准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80%

4、住院。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如下:

类别

医院范围

起付标准(元)

报销比例

乡级

乡镇卫生院

(社区医疗机构)

150

90%

县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含二级)医院

400

400-1500元63%

1500元以上83%

市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含二级)医院

500

500-3000元55%

3000元以上75%

三级医院

1200

1200-4000元53%

4000元以上72%

省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含二级)医院

600

600-4000元53%

4000元以上72%

三级医院

2000

2000-7000元50%

7000元以上68%

省外


2000

2000-7000元50%

7000元以上68%

最高支付限额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二)大病保险

筹资方式 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居民个人不用缴费,重点对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补偿,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报销政策 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规定的门诊慢特病、门诊特定药品等限价、限额结算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以下比例报销: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

最高支付限额 病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五、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期外出务工人员参保缴费后,可通过现场、电话、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省外就医)等渠道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居住备案。备案后在居住地(务工地)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实现联网直接结算。

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在本市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手续后,按照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方式备案,可实现在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效解决了参保居民就医时垫付医疗费用压力重、办理报销手续繁琐的问题,切实方便了参保居民。

六、退费受理

(一)受理范围。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年度前发生户口迁出本市、出国(境)定居、死亡、参加职工医保、重复缴纳城乡居民医保等情况的,由本人或其家属持户口迁出证明、出国(境)定居证明、死亡户口注销证明、参加职工医保证明、重复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证明等相关资料,先到参保地税务部门办理个人缴费退费申请,符合要求的由医保部门负责退费。为了方便您办理退费,建议您办理前先拨打参保地税务部门电话进行咨询。

(二)受理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居民,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属于上述受理范围的情况时,可在2023年1月31日前申请办理退费,原则上过期不再受理。

七、注意事项

(一)参保居民在缴费时,务必核对清楚本人参保信息后再完成缴费,如发现本人信息有误(包括基础信息、参保地信息),请到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属医保服务站(所)或医保中心办理相关变更业务

(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要避免跨区域重复缴费。

(三)通过多元化缴费方式缴费的居民,应选择本通知“缴费方式”中列明的正式缴费渠道,谨防上当受骗。

(四)请广大居民按照当地政府疫情防控的要求,积极配合医保、税务部门分流引导工作,避免可能出现的大规模人员集聚情况。

八、咨询热线

广大市民可拨打税务部门服务热线12366咨询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有关问题;拨打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咨询医保政策待遇有关问题。

 

医保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区、县名称

医保中心

大病保险

文峰区

5100878、5100879

北关区

2235165、2263794

5396303

殷都区

5139680、5139501

5315642

龙安区

5022863、5022861

5122556

开发区

2150987、2150989

5396102

安阳县

5063600、5063618

5360085

汤阴县

6218895、6205584

6218009

内黄县

7701789、7723088

7795257

林州市

6146918、6889790

6283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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