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安阳市委员会:
您们提出的“关于保障急慢性肾炎患者权益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城镇居民和新农合整合为城乡居民时,全省建立了重特大疾病医保政策,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医疗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医疗〔2016〕15号)规定,2017年2月27日我市制定了《安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印发安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医保〔2017〕6号),将终末期肾病纳入报销范围,血液透析(含血液透析滤过)限额标准为58500元/年,月限额标准为4875元。根据《河南省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河南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病种医保限额标准的通知》(豫社保〔2018〕22号)规定,2018年3月31日我市制定了《安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关于调整安阳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病种医保限额标准的通知》(安医保〔2018〕20号),将血液透析(含血液透析滤过)限额标准由原来的58500元/年调整到5800元/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保障参保人员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市医保中心认真调查了解实情、分析原因,于2022年8月5日召开血液透析专家论证会议,根据临床实际及测算数据,通过肾病专家讨论,一致认为将血液透析限额标准上调至7000元/月,同时将血液灌流纳入报销范围,基本能满足临床需求。目前,文件正在制定中。
最后,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此件已在网站公开)
2022年8月11日
(联 系 人:姜华 杜凡 2222628)
抄 送:市政协提案委办公室(3份),市委市政府督查室(1份)
安阳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8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