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民盟党:
您们提出的“关于多举措满足外诊住院病人需求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转诊转院按照《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医疗〔2016〕18号)文件执行。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诊治时,因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条件和能力不足,无法确诊或治疗”的,可以转入上一级医院进一步诊治。如按规定办理了转诊住院手续,其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如“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自行到参保地外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报销”。备案后在能实现联网直接结算医院完成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业务。
目前,基本医疗保险提供异地安置(长期居住)、异地急诊、转诊转院等多种途径满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需求,政策运行平稳。
最后,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此件已在网站公开)
2022年8月11日
(联 系 人:姜华 杜凡 2222628)
抄 送:市政协提案委办公室(3份),市委市政府督查室(1份)
安阳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8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