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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工医保参保缴费 办理流程
】 发布时间: 2024-04-19 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  责任编辑:任海凤 【关闭窗口】

一、办理须知

从2024年4月1日起,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后缴纳职工医保费。

二、办理流程

(一)人员增减

1、确认单位当月是否需要增减人,人员无变动的直接到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申报缴费。

2、如果单位当月需要办理增人,请登录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厅,“职工新参保登记”模块办理,或者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医保经办机构的窗口办理。之后到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申报缴费。

3、如果单位当月需要办理减人,请登录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厅,在“单位人员暂停缴费”模块办理;或者单位经办人携带经办人相关资料前往各医保经办机构的窗口办理。

4、如单位需要办理在职转退休,请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5、如果单位当月需要办理死亡终止,请登录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厅在“人员暂停参保”模块办理;或者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二)缴费工资申报

单位在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工资时要核对本单位参保人员情况,继而完成医保费申报核定。详细申报流程请参照河南省税务局发布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操作指南》。

(三)单位缴费渠道

参保单位确认参保人数并完成申报核定后,费款缴纳业务请到税务部门指定的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河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四)特殊缴费业务办理方式

企业破产改制清算单位的特殊缴费核定、用人单位在职转退休一次性补收、参保单位的职工转移接续过程中断三个月内的补缴、法律文书补缴等特殊缴费事项保持原渠道流程不变,仍实行“医保核定,税务征收”的方式办理。

三、其他事项

(一)医疗保险登记、权益记录、待遇支付、个人参保证明和单位参保证明开具等业务继续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缴费人在办理申报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其他医疗保险问题可拨打安阳市医疗保障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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