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退役军人、退出消防员医保待遇衔接工作,确保其符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5〕10号)要求,正常纳入医保保障范围,制定本通知。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规定“军人退出现役后、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实现就业后,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转理关系转移接续的,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限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5〕10号)规定“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的规定,为保障退役军人、退出消防员退役、退出当年能够及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借鉴新生儿政策,明确退役军人、退出消防员退役、退出当年接续政策。
同时明确,服役期间和退役、退出当年不算未连续参保的时间,其他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时间按照《河南省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5〕10号)文件执行。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