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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通知
】 发布时间: 2022-07-13 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  责任编辑:赵梦奇 【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工作,保障大病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安阳市对2022年度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

  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是城镇职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解决参保患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问题而建立的医疗制度,可以给职工提供大病医疗需求保障。近年来,随着参保人员健康意识和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现行筹资标准下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出现当期收不抵支情况。2022年6月下旬,经安阳市政府同意,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安医保〔2022〕24号),安阳市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调整为每人每年190元,大病医疗保险赔付金额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6万以上至40万元,含40万元的医疗费用。

  同时,2022年度,安阳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收支情况,以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左右的比例动态调整。

  目前,安阳市2022年度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已全面开启,今年的大病保险征收期也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待遇保障期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单位和个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费,以保证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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