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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民生双向发力 集采护航DRG改革落地
】 发布时间: 2022-09-05 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  责任编辑:赵梦奇 【关闭窗口】

  近年来,河南省安阳市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以下简称“集采工作”)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省际联盟集采政策和要求,将集采工作与DRG付费改革相结合,充分发挥集采和DRG双向同频共振作用,使集采为DRG费用控制腾出空间、DRG则激发医疗机构使用集采品种的积极性,实现了1+1>2的效果。截至2022年6月底,安阳市落实集采药品、耗材391种,平均完成约定采购量225%,单品种最高降价98%,平均降价50%以上。2021年药品采购总额较上年下降6062万元(2021年河南省药品采购总额较上年上升58亿元),两年共节约资金达11.8亿元。主要做法如下:

  一、质优价廉调动医生使用集采产品主动性。国家集采工作按照招采合一、以量换价的原则,对临床使用量大、价格高的药品耗材通过公开竞价的形式降低虚高价格,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均通过一致性评价,保证药品质量。DRG支付改革规则规定,DRG各组医疗费用相对固定,高价的药品耗材不仅增加了医疗成本,而且提升了医疗费用超过DRG病组支付标准的概率,从而限制了医生的临床治疗行为,使用集采的药品耗材可以为治疗费用腾出空间,便于医生采用多样、合理的治疗手段。比如:肿瘤化疗病人常用的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 0.1g , 经过集采由2680元/支降为148元/支,病人每次化疗由10720元药品降到592元,既提高了药品使用的可及性,又腾出10128元治疗费,便于医生对病人采取更好治疗手段。

  二、结余留用激发医疗机构使用集采产品积极性。按照集采结余留用政策,节省医保基金的百之五十可以返还医疗机构,用于相关人员绩效奖励。而在DRG支付病组中,不因使用集采产品而降低支付标准,等于结余资金百分之百返还医疗机构,从而激发医疗机构使用集采产品的积极性。DRG付费改革和集采协同发力,集采结余留用政策助力DRG实施。

  三、“三有三不得”采购原则节约医保基金。两年多来,安阳市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的监管使用,健全了“三有三不得”制度,即:有集采产品尽量不得使用非集采产品,有中选产品尽量不得使用非中选产品,有价格低的非集采产品尽量不得使用价格高的非集采产品,并列入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管理,增加了医疗机构自我约束主动性和使用集采药品耗材自觉性,减轻患者的负担。比如:某医院氢溴酸山莨菪碱注射液采购价格59.32元,但是医保同通用名的消旋山莨菪碱注射液采购价格仅为0.61元,停采氢溴酸山莨菪碱注射液后,每年可节约资金239万余元。

  四、高值耗材分离单算按比例返还各方受益。针对一些高值耗材集采降低后替代耗材使用量大的现象,市医疗保障局及时调整DRG付费政策,建立了高值耗材分离规则,促进集采高值耗材的应用。比如,集采使冠脉支架由13000元下降至700元左右后,未集采的替代品药物球囊使用量大幅上升,针对此种情况,果断调整了支架手术DRG支付标准,制定了不含支架的DRG支付费用,使用集采支架的手术,返还支架结余医保资金的50%,使用药物球囊手术,医疗机构承担超支部分,保证了医保、医院和患者三方都能享受改革红利。通过双向发力、同频共振等一系列举措,2021年使用冠脉支架住院次均费用27814元,较2020年45988元下降18174元,患者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仅此一个病组节约医疗费用6100万元,2021年度返还医疗机构结余资金877万元。《中国医疗保险》以“安阳市冠脉支架降价前后患者住院费用分析”为题刊发了经验做法。

  五、纪检利剑保障集采平稳落地。为保证集采药品耗材的全面落地,促进集采工作扎实开展,驻卫健委纪检组、医保局制定了《公立医疗机构落实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政策专项督查方案》,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购买流标品种和可替代非医保品种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情况进行检查,核实追回违反集采政策、违规使用药品所涉及的医保基金489万元,警示医疗机构遵守政策规定、严格落实要求,起到震慑作用,确保群众买得到、用得起集采产品,真正享受到改革带来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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