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安阳市医保局门户(http://www.ybjanyang.gov.cn)。

    2.新闻发布会。

    3.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安阳市医保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23809505

    受理地址:安阳市文明大道东段安阳日报社十楼

    邮政编码:455000

    电子邮箱:aysybj@126.com

    办公时间: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二)申请方式

    1.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从安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邮寄至安阳市医疗保障局8103室。

    2.当面申请。现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3.网上平台申请。通过安阳市医保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4.电子邮件申请。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提出申请,邮件标题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将填写完成的电子版《申请表》作为附件发送。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请示领导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四)收费标准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2.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4.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范围。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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